网站首页 医院概况 就医通道 医院动态 通知公告 文化建设 专题通道
宣教园地

党风廉政

用好《条例》标尺 扎紧纪律篱笆

时间:2019-01-21 15:38:45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1-21 15:38:45  作者:

用好《条例》标尺 扎紧纪律篱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李永军

抓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从纪检监察机关来讲,应着重从四个方面贯通发力,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禁令生威。

执纪与监督贯通发力。监督、执纪相互联系,有机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监督职责。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加快实现从单纯注重查案办案向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从表象化的监督向权力运行层面的监督、从重点关注“树木”治标向守护整个“森林”治本等方面的转变。织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网络,统筹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力量,增强监督整体实效。严格执纪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两个维护”“四个意识”“七个有之”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以政治纪律的落实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注重提升日常监督质量和效果,从政治和业务、“八小时”内外、作风和家风等方面见人见事见细节,在“治未病”上更加积极作为。把“两个责任”作为监督的主要抓手,强化监督问责,落实“一案双查”,推动“两个责任”特别是主体责任逐级抓实落地。强化整改落实。监督要立足于发现和解决问题,既着重发现违纪问题,又及时了解管理和制度方面需要完善的地方,落实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制度。加强督促整改,切实做到查处一个、整改一片,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执纪与明纪贯通发力。执纪本身,就是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营造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一次执纪就是一次生动的纪律教育。从严执纪划红线。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将其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严格对照《条例》关于六项纪律的规定,违反了哪一条就处理到哪一条,划出红线、标明禁区。特别是对于《条例》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新增或修订的情形,要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知道哪些更加要引起注意。从严执纪强惩戒。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等党纪处分工作原则,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杜绝“破窗效应”和“稻草人”现象。从严执纪促警醒。执纪审查中,对违纪对象立足教育挽救,从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入手,帮助查找分析问题、认识错误所在,唤醒党性觉悟和纪律规矩意识。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通过通报曝光、案例剖析等措施,让更多的人汲取教训、引为镜鉴。

执纪与执法贯通发力。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双重职责,既执纪又执法,要认真落实《条例》关于纪法衔接贯通的规定,更好发挥纪律法律二者的威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纪法双施、纪法双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一体推进的理念思路统筹兼顾各项工作。把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都用到位,对违纪违法行为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调查,该党纪处分的给予党纪处分,该政务处分的给予政务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对党员干部的行为首先用纪律的“尺子”进行衡量和认定。对信仰宗教等一般公民“法无禁止皆可为”而党员干部不得为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并未触犯法律,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严格依照《条例》给予处理,彰显对党员干部更严格的纪律约束。坚持纪法衔接、纪法协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流程、规则使用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法律适用关、程序关,按照刑事审判的要求和标准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做到“先处分后移送”、对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跟进处分,避免“带着党籍蹲监狱”。

执纪与守纪贯通发力。《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标尺和基本遵循。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既带头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又监督推动《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又严格依规依纪开展工作。在学纪守纪上作表率。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同时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依规依纪上严把关。完善内控机制,落实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开、案件审查与审理分离,严格按照《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处分运用规则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强队伍专业能力建设,综合把握党的政策策略和纪律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宽严相济、精准处置。对贯彻执行不力的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在从严执纪上敢担当。增强政治觉悟,坚持党性原则,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持刀刃向内,对不担当、不作为甚至执纪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严肃处理。(李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