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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一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时间:2018-10-17 17:11:45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0-17 17:11:45  作者:

南京市第一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民主管理,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行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和谐健康发展,根据《工会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和《南京市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运行规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主要任务:参与单位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单位领导干部。
    第三条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对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职代会的运行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基本规则:

一、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一般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五年;

二、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职工代表2/3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三、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决案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职代会届期与同级工会任期相一致。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时,可召开工会委员会、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六条 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与单位建立劳动(劳务)关系,并正常在岗工作的职工。

二、关心医院、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

三、热心为职工办事,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群众拥护。

第七条 职工代表的选举,一般以部门(科室)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由职工差额选举产生。

第八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工代会、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 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10%。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临床一线人员占6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20%,其他人员占20%。专家教授、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占适当比例。党政工领导干部一般应是职工代表,名额可分配至相关部门(科室)通过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当职工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补选缺额代表:

一、退休或长期病假的;

二、与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监督,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报告,经工会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第十三条 当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补选。

第十四条 原选区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职工代表:

一、因违法乱纪收到处分的

二、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

三、因长期病假或事假、出国、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

四、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选区职工信任的。

由于上述原因,经原选区提出并报请工会同意,按民主程序做出撤换决议,补选缺额代表。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席代表(一般指因名额限制而未能当选代表的中层以上干部、工会工作人员,人数不得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出席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开(闭)幕式,可邀请本单位老领导和老专家等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列席人员、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表达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代会以及工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学习、巡视、评议和质询活动。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参与医院管理的能力。

二、依法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真实、准确、全面、理性的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积极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接受职工监督。

三、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以增强卫生事业活力,促进医学技术进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在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针对本单位改革、经营管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教育、民主评议干部、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内部事务管理的重大事项来确定。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程序如下:

(一) 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中心议题的意向;

(二) 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三) 工会与行政沟通,进行协商;

(四) 提请医院党讨论。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征集程序如下: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半个月,由工会下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至各代表团;

一、职工代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1人提议、2人以上附议,填写提案征集表,内容包括:案由、依据、解决的办法以及提案人、附议人署名;

二、提案工作小组对经审理后的提案立案,并经整理分类统计后分送行政分管领导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受理提案的职能部门必须及时研究,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填写在表中的相关栏目内,交职工代表提案工作小组;

四、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应组织督促检查;

五、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提案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可以建议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出会议中心议题、议程和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建议;通过大会议程;听取关于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列席代表建议名单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确定职代会主持人;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职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分为三个阶段:

一、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程序如下:

1.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2.行政主要领导人作工作报告;行政分管领导人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单项文件的说明;

3.工会或行政作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的报告。

二、组织职工代表审议的程序如下:  

会前审议:
1.在职代会正式会议召开7天前,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通报职代会准备情况,研究确定会议的日程和议程。向职工代表发放会议的报告、议案等文稿材料。

 2.职工代表分别审议职代会的报告、议案等文稿,将议案内容向选区职工介绍,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填写职工代表提案表。
  会中审议;

1.代表团(组)召集职工代表集体审议职代会的报告、议案等文稿。整理职工代表提案,对争议较大的重要议案进行集体审议。
  2.召开由行政、工会领导和议案起草部门负责人、代表团(组)长等参加的议案审议汇报会。听取各代表团(组)对报告、议案等文稿的审议意见,研究商定对文稿的修改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三、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式程序如下:

1.各项议案的修正情况,分别向主席团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作说明;

2.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民主评议职代会质量;

3.进行大会决议、决定的表决;

4.大会总结。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各部门(科室)应及时组织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动员职工完成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地各项任务。工会应适时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工代表,由医务人员、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一般掌握在15人)组成,其中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半数,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组长会议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职责如下:

一、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队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

三、研究大会议案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四、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五条 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设民主评议干部、生活福利、提案工作等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受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专门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也可聘请部分熟悉相关业务的职工参加。专门工作小组任务是:

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征集提案,做好审议议案的准备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会同行政有关部门与职工密切联系,开展调查研究和巡视检查;

三、对大会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督促检查;

四、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成员,讨论和临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包括:工会委员会成员、职工代表组长、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及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是:

一、工会根据议题组织有关方面形成书面议案,发至相关成员;

二、召集联席会议审议;

三、根据表决结果,形成书面处理意见;

四、向下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七条 院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征集职工代表的提案,接受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四、主持召开职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组长联席会议;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

五、组织职工代表巡视等活动,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职工代表,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对表现突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表彰。

七、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八、组织开展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九、填写《职代会情况报告表》,于职代会闭会一周内报告上级工会备案。

 

                                                 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