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一医院-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
“瑞华医疗救助项目”救助办法
为发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宣传互帮互助、诚信友爱的公益理念,助力健康扶贫和健康中国建设,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瑞华慈善基金会”)设立“瑞华医疗救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与合作医院、医院基金会共同开展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切实减轻贫困患者家庭经济负担。为了规范项目运行,明确各方职责,更好服务于贫困患者,特制定本救助办法。
一、救助对象及条件
第一条 本项目救助对象为在合作医院住院就诊的贫困患者,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低保户家庭;
(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或“五保户”家庭;
(三)国家、省、市、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四)国家、省、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五)低收入家庭(符合当地对于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六)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本项目优先救助符合上述第(一)至(四)项条件的贫困患者。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者家庭,不享受救助:
(一)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标准的;
(二)家庭拥有 2 处及 2 处以上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或人均住房估值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标准的;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性收入)、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和证明的;
(四)存在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况。第三条 原则上对已接受过本项目救助的患者不再重复救助。
二、救助范围与标准
1、基金会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的救助,限于其住院医疗费自费部分,具体救助金额标准由基金会审核确定;
2、本项目优先救助符合第一条第(二)款第1-4类经济条件的特殊家庭患者,优先救助南京市医保或非南京市医保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贫困患者。
三、救助流程
1、患者到医院确诊病情;
2、符合救助条件的住院贫困患者可向医院或者登陆医院官网首页的“社会公益”栏目中下载并填写“南京市第一医院-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医疗救助项目”《申请书》、《申请表》;
3、患者资料需真实、完整填写,并按照表上要求请相关民政部门对患者家庭贫困情况出示意见加盖公章;
4、患者向医院提交申请材料;
5、经医院初步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送基金会终审;
6、基金会审核患者材料,并及时给医院及患者反馈审核结果;
7、对确认符合条件的患者,基金会将实施救助。
四、咨询电话
1、南京市第一医院:025-52271055
2、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025-86621606
附件:
瑞华医疗救助项目患者申请表2023.1.30(2023版).pdf
南京市第一医院
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