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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一医院志愿服务限制

时间:2024-06-03 14:54:25 来源: 作者:社会服务部
时间:2024-06-03 14:54:25  作者:社会服务部

1. 不能冷漠粗暴对待患者。

2. 不能和患者发生任何纠纷并出现肢体接触。

3. 不能为患者推荐指向性诊疗活动。

4. 不能为患者提供治疗操作。

5. 不能随意发表关于病情的意见和治疗效果的建议。

6. 不能为患者保管任何财物或提供任何物品。

7. 不能向患者索取钱财和物品。

8. 病人的病历、检查单、发票联等一定要仔细核对,不能给错人。

9. 不能向患者进行医疗商业活动的宣传或宗教传播。

10. 不能随意透露患者隐私或作为笑谈资料。

11. 不能搬动特殊病人或单独护送危重患者。

12. 不能私自处理个人事务或擅自离岗。

13. 不能在服务期间从事服务以外的活动。

14. 不聚集喧哗、谈笑风生、玩弄手机。

15. 绝不能擅自处理任何不清楚的问题。

16. 不私自借钱给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