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服务必须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尊重、合法的原则。
二、服从社会服务部管理,服从各科室及部门的管理。
三、认真完成培训,按照服务项目说明,在科室和部门的指导下为患者提供服务。
四、统一着装,工作主动热情、机动灵活,有爱心、耐心、责任心、理解心、恒心。
五、言行规范文明,仪表端庄,仪态大方,微笑有礼,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服务对象发生争执产生纠纷和肢体接触。
六、定人定岗,完成规定服务次数,执行签到制度,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能自行随意更换服 务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告知社会服务部,服务 期间有事暂时离岗,须向所在部门交代去向。
七、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或志愿者组织的名义从事任何盈利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八、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病人隐私。
九、妥善保管志愿服务部门提供的物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禁止进入任何危险场所。
十、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若违反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或物品丢失,志愿者自己承担责任。
十一、在志愿服务中,一经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者,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