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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一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辅导调研公告

时间:2024-07-11 14:18:17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24-07-11 14:18:17  作者:财务处

根据《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国卫财务发〔2020〕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3〕31号)文件精神要求,现面向社会邀请符合条件的咨询机构参加南京市第一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辅导项目询比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京市第一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辅导

 二、项目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协助对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现状进行评估,指导并辅导单位识别和分析现有流程中的风险点和控制缺陷;协助制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协助设计、梳理、优化各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措施,明确控制要点和责任人。辅导单位实施内部控制体系,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确保员工理解和执行内部控制措施,协助单位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调整和优化控制措施;协助提出改进建议并协助实施,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有效。

2.服务人员结构需求。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应成立项目小组,并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其他项目小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立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项目经验,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3〕31号)文件充分解读并理解;项目小组成员须具有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和能力以及足够的现场工作时间,能够胜任该项工作。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列明项目小组成员配置表及各项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的事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其他项目小组成员要相对固定,如有人员调整,须向采购人递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人员需具有同等资历,采购人有权对规划不适宜人员提出调整,供应商须听从安排,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注: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3.完成时间及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

三、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支付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类似项目成功案例,具备至少1项医院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咨询、建设、评价等方面的业绩,并提供服务项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合同封面页、项目概述页、签署盖章页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 需提供相关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驻场人员资质证明;

2.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有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材料;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服务本项目工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组成、相应资质、完成时限、达成目标、服务所需资料、服务报价及相应计价标准或方式等)。

五、报名联系人:焦老师,电话025-52271218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47月1917:00,逾期不予报名,报名地点: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