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6 14:30:32 | 来源: | 作者: |
一、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承接:申办者/CRO、机构管理部门、试验专业等经充分调研、商议、评估后,确定是否承接。
二、机构管理部门对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套立项文件进行审查,合格后签署审批意见。
三、研究者协助申办者/CRO持机构管理部门已签署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立项/伦理审查申请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立项/伦理审查申请表》至机构伦理委员会申请伦理审查事宜。
四、伦理委员会出具审查批准件后,申办者/CRO与试验机构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签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协议。如涉及中外合作,需先取得科技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相应行政许可或完成相应备案,再完成相关合作协议最终签署。
五、临床试验项目启动:召开院内启动培训会议,做好培训记录;各方配合完成其他各项启动环节相关工作。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启动前,需先获得申办者属地药监局出具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回执。
六、申办者/CRO、试验专业等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履行试验用药/试验用器械/试验文件/试验用物资等的交接手续,机构管理部门监督。
七、申办者/CRO、机构管理部门、试验专业对临床试验的过程质量进行质控。
八、临床试验结束后,申办方/CRO、机构管理部门、试验专业配合完成试验结束阶段的各项相关工作。所有相关试验文件归入机构档案库保存。
九、临床试验相关经费核算、审批、发放。
机构联系方式:
1、电话:025-52271064
2、临床试验相关经费核算:徐老师
3、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长乐路8号 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2号楼2831 机构办公室